潍坊垃圾清运介绍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
1、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和谁产生、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。
2、建筑垃圾处置依法实行收费制度,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。
3、市政部门是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,负责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4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,并有权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。
5、本办法适用于奎文区、潍城区、坊子区、寒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以下简称中心城区)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、运输、中转、回填、消纳、利用等处置活动。
6、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,是指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管网等,以及园林绿化、道路铺装或单位、住宅小区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、弃料及其它废弃物。
7、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综合利用,维护市容整洁,净化城市环境,根据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、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及其他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潍坊垃圾清运介绍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
1、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和谁产生、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。
2、建筑垃圾处置依法实行收费制度,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。
3、市政部门是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,负责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4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,并有权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。
5、本办法适用于奎文区、潍城区、坊子区、寒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以下简称中心城区)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、运输、中转、回填、消纳、利用等处置活动。
6、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,是指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管网等,以及园林绿化、道路铺装或单位、住宅小区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、弃料及其它废弃物。
7、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综合利用,维护市容整洁,净化城市环境,根据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、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及其他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